JR∕T 0083-201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金融)

ID

EF677EF73C804D9FB35526B0FBB52BF1

文件大小(MB)

1.55

页数:

32

文件格式:

pdf

日期:

2021-12-23

购买:

购买或下载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ICS 03.060,A11,JR,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China insurance disability standard and code,2014 - 1 发布 2014 - 1 实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JR/T 0083—2013,I,目 次,前言 . II,引言 .. III,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1,1 范围 1,2 术语与定义 1,3 伤残的评定 1,3.1 确定伤残类别 .. 1,3.2 确定伤残等级 .. 1,3.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 2,3.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 2,4 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 . 2,4.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2,4.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3,4.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 5,4.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 5,4.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7,4.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8,4.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13,附 录 A 15,A.1 概述 15,A.2 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 15,A.3 分类级别的含义 . 15,A.4 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 17,A.5 相关关系 . 22,附 录 B 23,参考文献 26,JR/T 0083—2013,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鹏、方力、王勤、艾乐、卢志军、孙朋强、刘乃佳、李屹兰、李恒、李思明、,张琳、杨新文、苗景龙、倪长江、胡婷华、胡琴丽、殷瑾、黄春芳、黄荫善、章瑛、董向兵、韩鸥,JR/T 0083—2013,III,引 言,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JR/T 0083—2013,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附录A详细说明了本标准的编码规则,附录B对本标准中涉及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伤残 disability,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2.2,身体结构body structure,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2.3,身体功能body function,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3 伤残的评定,3.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3.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JR/T 0083—2013,2,3.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3.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注: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下同,4 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4.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4.1.1 脑膜的结构损伤,表1,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10 级 s130.188,4.1.2 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表2,伤残条目 等级 伤残代码,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1 级 s110.488;b117.4, b198.4,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2 级 s110.388;b117.3, b198.3Z,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

……